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及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婷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建优先生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