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05证券简称:泛海3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一、基本情况2024年
月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的控股子公司泛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实业”)处获悉,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公司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中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泛集团”)、公司、中国泛海、通海控股有限公司(为中国泛海的控股股东泛海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通海控股”)、北京韬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韬铂”)、泛海实业诉至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
月
日、2023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最新进展2024年
月
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
1.中泛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渤海银行返还借款本金1,713,368,085.44元,相关利息、罚息、复利共计242,290,912.47元,自2023年
月
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罚息(以本金1,713,368,085.4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0.4025%标准计算)、复利(以利息164,558,274.5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0.4025%标准计算)以及律师费250,000元;2.中国泛海、通海控股就上述第
项给付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部分向中泛集团进行追偿;
3.对上述第1项给付事项,渤海银行有权以北京韬铂质押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股权出质登记范围内优先受偿;
4.驳回渤海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渤海银行负担316,823元,中泛集团、中国泛海、通海控股、北京韬铂共同负担9,823,368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有待于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