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的时间、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湖南省岳阳市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叶蒙主持。全体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同意《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将参照2023年度的收费标准,并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投入的工作量等多方面因素,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并对其以往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经验,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梅玫女士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对其拟任公司总法律顾问无异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叶蒙、李战作为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2人调动至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其他公司,5人离职,1人退休,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以上8人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27.45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