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梅玫女士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对其拟任公司总法律顾问无异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梅玫女士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梅玫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职业素质。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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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梅玫,女,1986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前身)主管,湖南茂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森海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行政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任项目管理部总经理;曾兼任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