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之专项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科力”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11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采用承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62,62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72元,共计募集资金215,179,854.12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245,283.02元(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6,132,075.47元,其中1,886,792.45元已先行支付)后的募集资金为210,934,571.10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于2024年10月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34,636.1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7,313,142.4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致同验字〔2024〕第110C00035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并按照相关法规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约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
1 年产2万吨聚醚胺项目 32,700.02 27,109.11
32,700.02 27,109.11
本次募投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阿科力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实施。
截至目前暂未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募投项目投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由于募投项目的投资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拟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低风险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品种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年)、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起不超过12个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根据募集资金现状及使用计划统筹安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根据投资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
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或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虽然上市公司投资品种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上市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上市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上市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六、相关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阿科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阿科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邹万海 王怡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