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和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