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关于十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了人事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交的十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精神,在经营业绩、提质增效、安全生产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效,多项生产经营指标创历史新高,企业综合实力明显增强,高质量完成了公司董事会2023年确定的各项经营目标。
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已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结合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制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该方案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同意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
二、关于调整2024年度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作为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关于调整2024年度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将价值实现因素纳入公司绩效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内在价值与市场价值高质量同步成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2024年度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
崔利国 彭卫东 黄国良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