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了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经审核相关资料,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认真审核公司提交的十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核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人选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2、未发现本次提名人选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形存在。
3、同意提名潘红霞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核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任
职条件。
2、未发现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关系等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3、同意提名姚直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王作棠 吴凤东 崔利国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