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认真审核《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中煤新集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黄国良 崔利国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