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已经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2. 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上午11点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0号嘉联支付大厦11楼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110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3.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3人,实际参加的监事人数3人。
4.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林杰主持,董事会秘书李喆芳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5.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6)。
(二) 《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修订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 《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四)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修订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五) 《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更名为《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六) 《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舆情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三、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