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10月2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18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15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10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娟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承诺认可协议>并缴纳承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进展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一)李娟
表决结果: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关联董事李娟女士回避表决。
(二)张军
表决结果: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关联董事张军先生回避表决。
(三)张芳
表决结果: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关联董事张芳女士回避表决。
(四)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表决结果: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