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4日,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与会监事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签署:
柳灵运 董 攀 张建华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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