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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5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7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3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认购的蓝丰生化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除限售之日止,就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如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蓝丰生化股票的,则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蓝丰生化所有,并将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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