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广东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箱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朱传钦先生、张自亮先生、许翔先生、周显茂先生和吕大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传钦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和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0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00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万州叠片大电池项目的议案》
为了积极响应和满足市场客户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和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1,532.14万元,通过全资孙公司重庆市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万州叠片大电池项目”。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拟同意重庆市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开立账户银行和账户存放金额、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00 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1月11日14:30在广东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会议室(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中韩桥第四工业区1栋广东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2、《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万州叠片大电池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