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能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芯能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6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8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8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50.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87,2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均不含税)293.9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6,956.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85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在增加部分建设项目后,
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1 |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 77,845.94 | 61,600.00 | 61,600.00 |
2 | 偿还银行贷款 | 26,400.00 | 26,400.00 | 25,356.04 |
合计 | 104,245.94 | 88,000.00 | 86,956.04 |
三、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实施进展
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两个项目。此次涉及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截至2024年9月30日,“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两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实施地点(区域) | 实施主体 | 备案装机容量(MW)注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 目前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是否已实施完毕 |
1 |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 浙江省 | 公司各全资子公司 | 131.45 | 77,845.94 | 61,600.00 | 36,974.88 | 否 |
江苏省 | 33.81 | |||||||
广东省 | 20.77 | |||||||
湖北省 | 6.55 | |||||||
安徽省 | 3.94 | |||||||
天津市 | 7.79 | |||||||
2 | 偿还银行贷款 | - | 26,400.00 | 25,356.04 | 25,356.04 | 是 | ||
合计 | 204.31 | 104,245.94 | 86,956.04 | 62,330.92 | - |
注:募投项目备案装机容量仅为项目实施前合理预计的装机容量,与该项目具体实施后最终实际建成并网容量可能存在差异。
序
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号
募投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区域)
实施主体
募投项目备案装机
容量(MW)
全部并网项目 部分并网项目
在建项目备案
容量(MW)
待建项目备案
容量(MW)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截止目前项目已投
入金额(万元)
注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截至目前项目已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万元)备案容量(MW)
实际建成容量(MW)
备案容量(MW)
已建容量(MW)
预计后续可建
容量(MW)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浙江省
公司各全资子公司
131.45 47.00 41.76 - - - 4.00 80.45
77,845.94 41,006.07 61,600.00 36,974.88江苏省 33.81 8.83 9.26 24.00 22.36 1.80 - 0.98广东省 20.77 13.57 13.70 - - - - 7.20湖北省 6.55 5.05 5.07 - - - 1.50 -安徽省 3.94 3.94 3.79 - - - - -天津市 7.79 6.79 6.70 - - - - 1.00合计 204.31 85.18 80.28 24.00 22.36 1.80 5.50 89.63 77,845.94 41,006.07 61,600.00 36,974.88注:“截至目前项目已投入金额”为以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投入到募投项目的总金额。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时间安排
本次拟延期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原为12个月内。根据当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经过审慎研究论证,拟将项目实施期延长12个月。具体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 原计划完成时间 | 延期后计划完成时间 |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 2024年10月 | 2025年10月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公司前期已结合行业格局、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公司当前业务状况及未来战略规划等情况对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光伏电站项目进行了充分、审慎地可行性研究与分析。“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由于涉及在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湖北省、安徽省及天津市等六个省市的工商业企业的屋顶建设数十个分布式光伏电站,整个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在实施周期内,“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各实施地点的客户(屋顶资源业主)所处行业及市场最新环境、资源交付进度、屋面类型以及电量消纳达到预期的时间等均有所差异,各分布式电站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不尽相同。
当前光伏产业链价格快速下跌,分布式电站投资成本降低,行业竞争加大,部分未开工项目因宏观经济环境、地方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业主资源规划等发生变化或目标屋顶自身原因导致业主屋顶资源无法及时交付。经公司综合研判后审慎决定,拟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延长至2025年10月。在延长期内,公司将在保证自身合理投资收益的前提下,强化与合作客户的沟通,积极协调好人力物力资源配置,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三)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实时跟进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分布式光伏产业政策变化等情况,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为导向,与合作客户加强沟通,友好协商,积极消除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不利因素,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尽全力稳步推进未开工项目尽快达到可进场实施条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沟通建设进度的监督,争取早日并网和发电,实现预期的经营效益。同时,本次项目延期不会影响公司非募投项目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节奏,公司将紧紧围绕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加快在手电站项目建设、并网,持续推动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向全国高耗电、高购电等经济发达地区稳步扩张,积极开发、储备优质屋顶资源,巩固公司在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领域的行业地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延期至2025年10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