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8 股票简称:中国卫星 编号:临2024-024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
立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
致同)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公司原聘任的致同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时,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6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 2014年报 | 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过程中 |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80万元 |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12.5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7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 姓名 |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立信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项目合伙人 | 张帆 | 2007年 | 2003年 | 2012年 | 2024年 | 3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黄新玉 | 2020年 | 2021年 | 2021年 | 2024年 | 4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王天平 | 2018年 | 2009年 | 2012年 | 2024年 | 3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3年 | 2024年 | 增减% | |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 110 | 110 | - |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 35 | 35 | - |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该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致同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规则》(国资发财评规【2024】20号)、《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公司拟选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时,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与立信的沟通及对立信基本信息、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及专业能力,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星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