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矿集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南矿集团使用自筹资金、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3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8,43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85.19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452.8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4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70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高性能智能破碎机关键配套件产业化项目 | 59,738.58 | 42,000.00 |
2 |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 | 40,629.04 | 27,452.81 |
3 | 综合科技大楼建设与智能运维平台建设项目 | 15,043.94 | 2,000.00 |
合计 | 115,411.56 | 71,452.81 |
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金 额 | |
2023年4月4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714,528,144.06 | |
截止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238,126,865.07 |
利息收入净额 | 9,568,518.41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30,352,072.88 |
利息收入净额 | 725,658.71 | |
截止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268,478,937.95 |
利息收入净额 | 10,294,177.12 | |
累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金额 | 40,000,000.00 | |
累计支出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 | 4,338.52 |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416,339,044.71 | |
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 375,000,000.00 |
三、使用自筹资金、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于2024年4月下旬通过南昌市湾里区经济发展办公室申报“中长期技术改造及设备更新项目贷款”,后经国家发改委审批通过,公司可享受“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该政策可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2、公司及子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的支出如涉及从境外采购商品或服务时,一般以外币与供应商进行结算,通过付汇业务付出相应款项,且该类采购过程中会产生增值税、关税等支出,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无法进行外币的付汇业务,税金的支出亦需由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统一支付。
3、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筹资金、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项、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使用自筹资金、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确保部分自筹资金、信用证及自有外汇合规、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上述拟使用自筹资金、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条款提起付款申请流程进行审批;
2、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支付款项,并按月编制当月使用自筹资金、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3、财务部根据使用自筹资金、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汇总后发起置换申请流程,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财务部做好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交易时间、金额、账户等,并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当月汇总通知保荐人;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筹资金、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筹资金、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自筹资金、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每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 猛 郑尚荣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