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提前十日以电话、邮件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9张,其中独立董事3张。董事长陈繁华、董事林小龙、刘锋、徐燕、张岩、陈进泉,独立董事贺云、张敦力、曾迪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2024年10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