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星期三)上午9:30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翟保军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表决,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出席会议的人数及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上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6~057)。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原则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3.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议案获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深南电环保有限公司投资深圳市远致中开储能科创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基金投资整体方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深南电环保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6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6.50%),投资深圳市远致中开储能科创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定为准)。
2.同意授权深圳深南电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签署《深圳市远致中开储能科创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深圳市远致中开储能科创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推动公司战略转型目标的顺利实现。本次交易经各合作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投资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深圳市远致中开储能科创私募股权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该议案关联监事张铭先生、余海勇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