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董事书面确认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董事(签字):
谢继华 | 谢继权 | 谢影秋 |
谢淑冬 | 方和平 | 黄 腾 |
廖山海 | 王颖彬 | 常智华 |
签字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监事书面确认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字):
蔡吉祥 | 王荣生 | 陈路江 |
签字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谢继权 | 方和平 | 谢影秋 |
黄 腾 | 脱等怀 | 寇 敬 |
签字日期: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