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通知;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4、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伯惠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