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
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非公开发行的“南山集团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债”)品种一“23南01EB”,债券代码“137175”持有人换股,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下降,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南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减少至43.11%。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的通知,自进入换股期以来,南山集团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品种一)累计换股117,826,224股,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由5,165,637,880股减少至5,047,811,656股,持股比例由44.12%下降至43.11%,减少1.01%。
本次权益变动仅涉及债券质押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权益变动人基本情况 | 名称 | 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山东省龙口市东江镇南山村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2日 | |||
权益变动 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可交换债券持有人 换股 | 2023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2日 | 117,826,224 | 1.01 |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类别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南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合计持有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5,165,637,880 | 44.12 | 5,047,811,656 | 43.11 | ||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165,637,880 | 44.12 | 5,047,811,656 | 43.11 |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南山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换股,导致南山集团的持股比例被动下降,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换股期内,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及具体换股数量、换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