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康斯特”)于2024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的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会的董事8人(其中董事赵明坚先生、独立董事李静女士及独立董事赵天庆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维利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重点对公司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问题等进行阐述及建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