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年10月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8、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2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2年9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5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1)。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4)。
4、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数量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66,163,034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1,273,497股后的股本1,554,889,5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4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533,327,111.19元/1,566,163,034股*10股=3.405310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日,权益分派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P=P
-V=34.393-0.3405310=34.05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P=P
-V=27.233-0.3405310=26.89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P=P
-V=13.97-0.3405310=13.63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故而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价格调整、本次作废、本次归属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所需满足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价格调整、本次作废、本次归属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所需满足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价格调整、本次作废、本次归属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所需满足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