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锦先生主持,监事马羽先生、季阁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金融工具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对相关金融工具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国家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部分已经无使用价值或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经济效益的非流动资产进行处置、报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政策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