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一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富林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第二十八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特申请批准报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