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682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调整情况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中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进行调整,现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前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根据公司发展目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年产3,000万片汽车(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高端农机及其他传动系统用纸基摩擦片及对偶片项目 | 14,255.00 | 12,915.00 |
2 | 多用途湿式摩擦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485.00 | 3,485.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600.00 | 3,600.00 |
合计 | 21,340.00 | 20,000.00 |
本次募投项目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林泰负责具体实施。
公告编号:2024-125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方式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公司先行投入的资金。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资金缺口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如本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超过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二)调整后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根据公司发展目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年产3,000万片汽车(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高端农机及其他传动系统用纸基摩擦片及对偶片项目 | 14,255.00 | 5,900.00 |
2 | 多用途湿式摩擦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485.00 | 3,485.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600.00 | 2,215.00 |
合计 | 21,340.00 | 11,600.00 |
本次募投项目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林泰负责具体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方式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公司先行投入的资金。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资金缺口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如本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超过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二、履行程序情况的说明
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
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本次审议调整事项已经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