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7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及其指标等,并修订《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应条款,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监事已在审议以上事项时回避表决,董事会对以上事项出具了合规性说明,监事会对以上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监事已在审议以上事项时回避表决,董事会对以上事项出具了合规性说明,监事会对以上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及其指标等,并修订《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应条款。关联董事、监事已在审议以上事项时回避表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情况
本次调整的内容涉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的存续期、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及其指标等。经公司管理层慎重考虑,拟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的基数年度由“2023年度”调整为“2024年度”,将考核年度调整为“2025年和2026年”,同时调整业绩考核的指标,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相应推迟12个月。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及其指标等调整内容前后对比如下:
指标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解锁期 | 2024年 | 以2023年度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 2025年 | 以2024年度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2025年总销量增长率不低于10%。 |
第二个解锁期 | 2025年 | 以2023年度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 2026年 | 以2024年度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2026年总销量增长率不低于20%。 |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且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承诺。
除上述调整以外,《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其余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调整的合理性及原因
2024年以来,公司积极拓展市场,挖掘客户需求,在维护好现有客户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新客户、新产品、新领域的开发力度,公司营业收入和总销量均实现了同比增长。但由于行业竞争加剧、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产品销售单价同比下降,营业收入增长不及预期。在此情况下,公司员工依旧保持工作积极性与热情,努力开拓公司业务,如果继续仅以营业收入为考核指标,可能会打击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与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员工并实现公司业绩增长的初衷相违背,难以起到激励的作用,不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健康发展。
调整后的公司业绩指标更能客观反映公司经营环境及经营现状,有助于进一步激励员工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且有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调整后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兼顾了挑战性与可实现性,不会影响员工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将更好地促进公司稳健、可持续的发展。
因此,经公司管理层慎重考虑,拟以“2024年度”为基数,将考核年度调整为“2025年和2026年”,存续期、锁定期相应推迟12个月,考核指标调整为“营业收入或总销量”,不仅有利于继续保持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初衷,而且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更能客观反映公司真实业绩。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中存续期、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及其指标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当前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影响员工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不会降低公司后续发展的目标和员工对自己的要求,将更好地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健的发展,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具有合理性,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也不存在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随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应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