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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3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额度及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实现公司及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安排,于2024年3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使用期限调整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安排,在确保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实现公司及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将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并相应调整资金的使用期间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额度和期限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范围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健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六)决策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就该事项实施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

(九)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中、低风险理财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到期后赎回金额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3)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十)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和理财,能够获取更多的财务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二、审批程序

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的议案》,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使用期限调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使用期限调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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