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作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公司出具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的。
3.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签署:
李春荣、李剑刚、孙军、赵育龙、于北方、陈建忠、陈和平
监事签署:
顾京、蔡洁、徐燕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李剑刚、孙军、赵育龙、武东国、杨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