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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3-0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 2013 年 2 月 25 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3 年 3 月
7 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应到董事 18 人(包括独立董事 8 人),董事长孙建一,董事邵平、王利
平、姚波、顾敏、叶素兰、王开国、胡跃飞、陈伟、卢迈、刘南园、段永宽、夏
冬林、储一昀、马林、陈瑛明、刘雪樵共 17 人到现场或通过电话方式参加了会
议。董事李敬和因事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孙建一行使表决权。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邱伟,监事罗康平、车国宝、肖立荣、王岚、王毅、
曹立新到现场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建一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2 年第四季度呆账核销的
议案》。
    同意 2012 年第四季度呆账核销出账金额折人民币 62,743,820.98 元。
    以上议案同意票 1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和安永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2012 年 12 月 31 日)》
    以上议案同意票 1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2 年度,本行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 13,402,701 千
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24,910,496 千元。
    依据上述利润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本行 2012 年度作如下利润分配:
    1、本行法定盈余公积余额已超过实收资本的 50%,暂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按照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 1.1%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
1,833,781 千元。
    经上述利润分配,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盈余公积为人民币 2,830,459
千元;一般风险准备为人民币 13,632,932 千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3,076,715 千元。
    3、综合考虑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本行业务可
持续发展等因素,除上述法定利润分配外,拟以本行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
本 5,123,350 千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70 元(含税),派送红
股 6 股。本次用于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70,970 千元,派发红股人民币 3,074,010
千元,共计人民币 3,944,980 千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19,131,735 千元,用
于补充资本金,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以上预案须经本行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同意票 1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及《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同意票 1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 1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卢迈、刘南园、段永宽、夏冬林、储一昀、马林、陈瑛明、刘雪樵
一致同意以上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 1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 1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 1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预算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 1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1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财金
[2010]169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最
长不得超过 10 年的规定,以及保监会《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保监发[2012]8
号)对保险公司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最长不得超过 10 年的规定,本公司
控股股东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集团”)现任外
部审计师服务年限期满,依据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 2013 年度审计机构招标选聘
工作。我行作为总资产占比超平安集团 50%的子公司,同步参与了此次会计师选
聘招标。
    2013 年度审计机构招标选聘工作已经完成,根据招标结果,同意聘用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中国会计
准则审计师,审计报酬总额合计为人民币 910 万元。同时,为做好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的过渡工作,仍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行 2013
年第一季度季报执行商定程序,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40 万元。
    以上议案同意票 1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卢迈、刘南园、段永宽、夏冬林、储一昀、马林、陈瑛明、刘雪樵
一致同意以上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 1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 1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 1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 1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 1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金发放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相关执行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卢迈、刘南园、段永宽、夏冬林、储一昀、马林、陈瑛明、刘雪樵
一致同意本议案。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蔡丽凤女士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
议案》。
    同意聘任蔡丽凤女士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上述任职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以上议案同意票 1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卢迈、刘南园、段永宽、夏冬林、储一昀、马林、陈瑛明、刘雪樵
一致同意本议案。
    蔡丽凤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8 日
附件:蔡丽凤女士简历
    蔡丽凤女士简历
    蔡丽凤女士,1958 年 4 月出生,于 1981 年在英国城市大学进修,取得硕士
研究生学历。2004 年当选为英国电脑学会特许会员,2009 年被邀为香港银行学
会名誉专业财富管理师。
    1978 年 1 月至 1979 年 12 月,担任 Armitage Ltd(香港)程序编写员/系统
分析师;1980 年 1 月至 1980 年 9 月,担任 ICL(香港)系统工程师;1982 年 2
月至 1993 年 12 月期间,先后担任 IBM 中国(香港)管培生、系统工程实习生、
助理系统工程师、系统工程师、系统工程顾问、系统工程经理;199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1 月期间,先后担任香港和澳门花旗消费银行科技部系统开发主管、汉
口中心分行经理、信用卡商户关系团队经理、直营及国际个人银行主管、区域销
售经理、消费银行直营银行部董事;2004 年 11 月至 2010 年 6 月,担任香港花
旗银行分行销售及分销部董事;2010 年 7 月以来,被花旗银行派驻到中国,担
任广发银行副行长(零售银行)。
    蔡丽凤女士与平安银行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
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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