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9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济堂”或“标的公司”)99.42%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力诺投资,实际控制人均为高元坤,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