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作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了解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事项
独立董事方瑾女士、郭静萍女士、姜一飞女士认为: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副总经理辞去相关职务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副总经理辞去相关职务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拟提起诉讼的事项
独立董事方瑾女士、姜一飞女士认为:公司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琼海土地事项,要求相关方赔偿公司损失及预期收益,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拟提起诉讼的事项。
独立董事郭静萍女士未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