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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克新材: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2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2023年0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0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2023年06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17号)。

3、2023年07月10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71号)。

4、2023年07月24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披露了《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公告。

5、2023年08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申请本次发行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综合考虑外部宏观环境的变化、公司资本运作规划的调整、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经与多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是综合考虑外部宏观环境的变化、公司资本运作规划的调整、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经与多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后续将结合监管政策规定、业务发展需求和资金需求等因素,视情况决定是否再行启动再融资事宜。

四、终止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是综合考虑外部宏观环境的变化、公司资本运作规划的调整、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经与多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尚需取得上交所同意,公司将在收到上交所的终止审核通知后,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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