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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奕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1

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江南奕帆 公告编号:2024-051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市日期:2024年10月18日

2、登记数量:58.00万股

3、授予价格:15.71元/股

4、授予登记人数:35人

5、股权激励方式: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律师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4年8月3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表决事项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高烨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4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10月10日

(二)授予数量:58万股

(三)授予人数:35名

(四)授予价格:15.7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刘松艳中国董事、总经理118,00020.34%0.21%
孙定坤中国董事、副总经理50,0008.62%0.09%
唐颖彦中国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45,0007.76%0.0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32人)367,00063.28%0.66%
合计580,000100%1.0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须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7,500万元或2024年-2025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3,5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 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各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业绩完成率(R)R≥100%90%≤R<100%R<90%
公司层面系数1R0

注:1、2024年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2024年净利润完成率

2、2025年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2025年净利润完成率或2024年-2025年两年累计净利润的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3、净利润完成率=净利润实际值/净利润目标值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考核评级ABCDEFG
个人层面系数100%90%80%70%60%5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系数×个人层面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授予并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五、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0月1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4]411号验证报告,验证结果如下:截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止,贵公司已实际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缴纳的 580,000 股认购款,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玖佰壹拾壹万壹仟捌佰元整(?9,111,800.00 元)。。

六、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0日,本次授予登记完成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25,592,35945.70+58000026,172,35946.74
无限售条件股份30,407,89154.30-58000029,827,89153.26
总股本56,000,250100056,000,2501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的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十、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79,4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490%,最高成交价为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4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8,798,975.82元(含交易费)。

公司将上述回购计划回购的部分公司股份580,000股用于本激励计划。

十二、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411号);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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