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项目”)的相关议案及《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可转债项目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2日。
目前,公司可转债项目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并准备启动发行程序,为保证本次发行事宜的顺利进行,申请将本次可转债项目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1月11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