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20日在公司内部通过公告张贴的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