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认定为 2011-2012 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
总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认定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
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通知》,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被认定为“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1号)关于“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低于10%的税率
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公司2011、2012年度企业所
得税税率将减按10%征收,公司将尽快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落实上述税收优惠政
策。
公司此次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后,将会对2012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
极影响,但不会超出公司已披露的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范围。根据国家财政
及税务相关法律法规,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退税款将在税款返还时做相应账务处
理,将会对税款返还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