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有
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3548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你公司经自查并披露公告称,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的相关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中,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累计占用非经营性资金9.18亿元。控股股东于2024年8月26日已偿付5000万元,截至目前尚未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8.68亿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规定,现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关联方应当立即整改,尽快全额偿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8.68亿元。公司全体董监高应当勤勉尽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立即整改,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二、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等规定,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且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的,本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控股股东及相关关联方后续因未及时偿还占用资金,导致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等规定的资金占用退市情形的,本所将依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关联方应当全面核实目前及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规事项,并充分评估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时揭示风险,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全体董监高应当举一反三,高度重视已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切实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避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按时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后续将严格落实《工作函》相关要求,及时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