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073,6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04%)的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紫光专用账户”)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49%)。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紫光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073,6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紫光专用账户中提存的股票为重整计划规定的偿债资源,其中因债权人未选择包含股票抵债选项的方案而结余的抵债股票,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由管理人按照紫光集团的书面指令进行处置。本次减持系管理人履行重整计划前述规定根据紫光集团指令所进行的减持安排。
2、股份来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1)紫光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西藏紫光卓远科技有限公司(原名“西藏紫光卓
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协议受让浙江台州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票;
(2)紫光集团、紫光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分批次增持公司股票。
根据重整计划,上述紫光集团、西藏紫光卓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股票提存至紫光专用账户中作为重整偿债资源。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17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7、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管理人承诺的情形。
8、紫光专用账户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取决于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价格、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是否按期实施完成也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紫光专用账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管理人出具的《关于减持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