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局主席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于2024年10月18日收到公司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李光宁先生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10月18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本人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局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李光宁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李光宁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李光宁先生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局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