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我们对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地核查。 我们认为,截止2005年6月30日,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没有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情况,公司也未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除对控股子公司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的13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了663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外(担保期限一年),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也未发生任何违规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邱祥华、王寰邦、王东杰、魏义章 2005年8月18日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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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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