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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普集团: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9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普集团”)于2024年10月15日披露《拓普集团关于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相关原方案进行调整,现就原公告中内容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

“为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上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及自有资金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财务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每月将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并通知保荐人;”

二、更正后:

“为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上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财务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履行审批流程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票据,在票据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票据,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

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人;”

相关公告中涉及的上述内容同步调整。除前述审议程序及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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