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逸飞激光股票代码:688646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
(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或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光谷生物创新园
C4栋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住所或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号楼7层738室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合并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签署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3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 释义 | |
逸飞激光、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
海富长江 | 指 | 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比基金 | 指 |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后合并持股比例低于5%的行为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 海富长江
1、 基本情况
类别 | 内容 |
企业名称 | 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武汉欣达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4KN8560F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资本 | 252,722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时间 | 2016年8月4日 |
经营期限 | 2016-08-04至2026-12-09 |
经营范围 |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光谷生物创新园C4栋 |
股权结构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39.5692%;湖北长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5.669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1.8708%;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1.8708%;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1.8708%;湖北长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3.9569%;中元汇(武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9569%;武汉欣达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2353% |
2、 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海富长江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张均宇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男 | 中国 | 上海 | 无 |
海富长江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无
(二) 中比基金
1、 基本情况
类别 | 内容 |
企业名称 |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
法定代表人 | 包振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785306XC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注册资本 | 10,000万欧元 |
成立时间 | 2004年11月18日 |
经营期限 | 2004-11-18至2024-11-17 |
经营范围 | 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在一级市场认购中国政府发行的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债券;向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号楼7层738室 |
股权结构 |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5%;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15%;中国印钞造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3%;法国巴黎富通银行持有10%;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比利时政府持有8.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有8.5% |
2、 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中比基金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包振斌 |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中比基金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富长江、中比基金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
公司已于2024年9月7日披露《逸飞激光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富长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结束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68,8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3%)。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比基金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结束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34,4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758,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减持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海富长江 | 合计持有股份 | 3,273,900 | 3.44% | 3,172,100 | 3.3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273,900 | 3.44% | 3,172,100 | 3.33% | |
中比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1,636,920 | 1.72% | 1,586,020 | 1.6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36,920 | 1.72% | 1,586,020 | 1.67%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海富长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1,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1%,持股比例由3.44%减少至3.33%。中比基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0,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持股比例由1.72%减少至1.67%。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海富长江 | 集中竞价 | 2024/10/9~2024/10/17 | 28.11~31.54 | 人民币普通股 | 101,800 | 0.11% |
中比基金 | 集中竞价 | 2024/10/9~2024/10/17 | 28.11~31.47 | 人民币普通股 | 50,900 | 0.05% |
合计 | 人民币普通股 | 152,700 | 0.16%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张均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法定代表人(签字):包振斌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17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武汉未来科技城龙山创新园一期C1栋1101室(自贸区武汉片区) |
股票简称 | 逸飞激光 | 股票代码 | 688646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 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光谷生物创新园C4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号楼7层738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合并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910,820股 持股比例:5.1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并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758,120股 持股比例:4.99999% 变动数量:减少152,700股 变动比例:减少0.16%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7日 方式:集中竞价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张均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法定代表人(签字):包振斌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