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各类融资渠道的通畅,优化债务结构,控制财务成本,并及时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项目 | 中期票据 | 超短期融资券 |
发行人 |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规模 | 不超过(含)人民币20亿元 | 不超过(含)人民币20亿元 |
发行期限 | 不超过5年 | 不超过270天 |
资金用途 |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替换到期的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置换银行贷款等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 |
发行方式 | 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 | |
发行利率 | 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择机发行,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 |
发行对象 |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
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前需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二、相关授权
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办理必要手续;
3、决定聘请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和其他必要的中介机构事宜;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决定与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7、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