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延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1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五年(2024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五年(2024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兼顾了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决策,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五年(2024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未来五年(2024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4-1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