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栗博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对有关财务信息的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1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4,000.00万元。担保用途、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银行担保协议为准。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预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允许所取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董事会授权经理层按照上述要求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案,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五年(2024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战略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五年(2024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基础上,公司未来五年(2024年-2028年度)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60%。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未来五年(2024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4-1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1月5日(周二)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7次会议纪要;
3.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纪要。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