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上午8:30在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999号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于子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