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5年8月6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决定召开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05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 7人,实到 6人,董事刘索加因公出差委托陈坚先生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到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公司提取减值准备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公司人事变动的议案,同意陶恬怡同志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职务。 特此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17日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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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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