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应雪青、颜燕晶的通知,应雪青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颜燕晶的24,500,000股股份已办理完毕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2024年5月26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应雪青与颜燕晶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应雪青拟将其持有的永和智控24,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以每股4.45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颜燕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5)。
2024年9月5日,应雪青与颜燕晶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了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同日,颜燕晶出具了《承诺函》,颜燕晶承诺自受让应雪青持有的24,5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后,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2024年9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4年10月15日,应雪青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颜燕晶的无限售流通股24,500,000股股份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应雪青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转让前 | 股份转让后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应雪青 | 24,500,000 | 5.50% | 应雪青 | 0.00% | |
陈先云 | 32,717,104 | 7.34% | 陈先云 | 32,717,104 | 7.34% |
合计 | 57,217,104 | 12.84% | 合计 | 32,717,104 | 7.34% |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颜燕晶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转让前 | 股份转让后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颜燕晶 | 100,000 | 0.02% | 颜燕晶 | 24,600,000 | 5.52% |
张连琴 | 1,000 | 0.00% | 张连琴 | 1,000 | 0.00% |
赵雪锋 | 3,000 | 0.00% | 赵雪锋 | 3,000 | 0.00% |
合计 | 104,000 | 0.02% | 合计 | 24,604,000 | 5.52%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颜燕晶持有公司股份24,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
行。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