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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7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应雪青、颜燕晶的通知,应雪青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颜燕晶的24,500,000股股份已办理完毕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2024年5月26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应雪青与颜燕晶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应雪青拟将其持有的永和智控24,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以每股4.45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颜燕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5)。

2024年9月5日,应雪青与颜燕晶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了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同日,颜燕晶出具了《承诺函》,颜燕晶承诺自受让应雪青持有的24,5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后,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2024年9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4年10月15日,应雪青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颜燕晶的无限售流通股24,500,000股股份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应雪青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转让前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应雪青24,500,0005.50%应雪青0.00%
陈先云32,717,1047.34%陈先云32,717,1047.34%
合计57,217,10412.84%合计32,717,1047.34%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颜燕晶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转让前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颜燕晶100,0000.02%颜燕晶24,600,0005.52%
张连琴1,0000.00%张连琴1,0000.00%
赵雪锋3,0000.00%赵雪锋3,0000.00%
合计104,0000.02%合计24,604,0005.52%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颜燕晶持有公司股份24,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

行。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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